1.合同定价方式:单价
2.付款方式:
每季支付一次(根据考核结果按季支付,在下一季度支付上季度费用)。采用固定包干价(含维护费、人工费、作业设备运行费、公用设施小修费等),新增或减少维护量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乙方在投标报价中所报的单价,作为实际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乙方按照维护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由甲方按每月检查考核情况确定每月支付的费用。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9599)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5-01 —— 2026-04-30 五、服务地点
长沙二环线湘江新区段(北起三汊矶大桥南至猴子石大桥)。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服务范围:
长沙二环线湘江新区段(北起三汊矶大桥南至猴子石大桥)。
服务总面积:
主道车行道+普通车行道(******.59㎡)、人行道(140433.42㎡)、绿化带保洁(965971.26㎡)、挡墙(4456㎡)、隔音屏面积(34988.4㎡)、桥梁护栏及防撞墙长度(93820m)、隔离护栏(3700m)。
2.1服务内容: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1)二环线湘江新区段车行道(主道及普通道路)、人行道等清扫保洁;桥梁护栏及防撞墙、隔离护栏、挡墙、隔音屏等设施清洗;中间绿化隔离带的保洁及垃圾收集清理清运等。
(2)“牛皮癣”清除及日常巡回保洁工作。
(3)低温雨雪天气、重污染天气、路面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性事件的响应与应急处置工作。
2.2作业内容及频次:
序号 | 作业区域及面积 | 作业场景 | 作业时间及频次 |
1 | 主道车行道+普通车行 (******.5㎡) | 路面(夜间):车行道路面洗扫作业 | 作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要求进行安排。 作业频次:每日夜间洗(机)扫不少于1次、清洗不少于3次。 机扫车作业时必须放下扫盘,开启清洗设备,扫盘磨损严重的要及时更换,车速不得过快,根据路段清扫难易程度速度控制在5—10公里/小时。 作业方式为开右边出水阀向左边冲洗,如有中间花坛的需对花坛边侧石前推冲洗,然后将污物冲到边沟,再沿线冲洗收边沟; |
路面(夜间):车行道路面高压冲洗作业 |
路面(白天):车行道路面洗扫作业 | 作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要求进行安排。 作业频次:每日白天洗(机)扫不少于3次、洒水不少于4次。 |
路面(白天):车行道路面洒水作业 |
2 | 隔音屏面积(34988.4㎡) | 立面:清洗保洁 | 作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要求进行安排。 作业频次:每周不少于1次。 |
3 | 隔离护栏(3700m) | 护栏:道路护栏清洗 | 作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要求进行安排。 作业频次:每2天不少于1次。 |
4 | 桥梁护栏及防撞墙长度(93820m) | 立面:桥梁护栏、防撞墙 | 作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要求进行安排。 作业频次:每周不少于1次。 |
5 | 挡墙(4456㎡) | 立面:挡墙清洗 |
6 | 清扫保洁(人行道140433.42㎡) | 快速保洁(机械作业路段,保洁人员主要负责边沟) | 作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要求进行安排。 作业频次:普扫:每日2次,上午从6:30开始,于7:30前完成普扫;下午在14:00前完成普扫。全面清扫路段上的垃圾,并清理道路积灰、积沙。 |
7 | 普扫保洁(人工清扫作业路段,保洁人员负责全方位保洁) |
8 | 绿化带保洁(965971.26㎡) | 保洁人员负责绿化带内垃圾捡拾。 |
9 | 应急督查 | 督查 | 作业时间及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要求进行安排。 |
2.3清扫保洁服务
(1) 对维护区域内各主道及普通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进行清扫、清捡、清洗,及时清理白色垃圾、生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混合垃圾、绿化垃圾及大件物件),做到保洁范围内无垃圾、无抛洒物、无积泥痕迹,平、侧石无污垢。普扫结束后,保洁人员应巡回保洁,发现道路污染、白色垃圾及时进行清扫、清捡、冲洗。
(2)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不含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混合垃圾、绿化垃圾及大件物件)由垃圾车将垃圾集中运送到就近公共垃圾站,不得随意倾倒、集中焚烧,做到日产日清。
(3) 定期对维护范围内的桥梁护栏及防撞墙、隔离护栏、挡墙、隔音屏等设施及时清洗、抹尘,清除牛皮癣。
(4)机扫车每日对维护区域内道路、桥梁、交通标识线开展常态化机械清扫作业。
(5) 洒水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计划对道路进行清洗作业时,做到路面、路沿石见底色,无污垢、无垃圾、无积泥、积沙、积灰,交通标识线清晰见本色。
(6) 在对人行道开展人机结合精洗作业时,应当以一台洒水车(或养护车)配备1名司机和2名保洁员为一个班组,进行循环清洗,清洗后人行道见本色,无污垢、无油污,边沟无积泥、积沙、积灰。
(7) 配合“蓝天保卫战”工作,对“湘江新区中医大”国控点周边区域实行精细化作业,保持路面洁净,有效防治道路扬尘。
(8) 对维护范围内的环卫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使用(不含设备设施的大中修)。
(9) 乙方应当按照智能化建设的要求,运用智慧管理平台,开展智慧化作业管理。
(10) 项目环卫作业车辆具有GPS定位功能,同时接入新区智慧环卫监控管理平台。
2.4 应急管理要求
(1)乙方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应急抢险设备,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2)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大活动应急保障、创文创卫等工作。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护区域内的交通事故应急、应急抢险、重大线路保障、铲冰除雪、防汛排涝等应急工作。
(4******城市管理数字化考核要求,及时处置维护范围内数字化信息平台投诉和交办案卷。
(5)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全面保障维护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公用设备和财产安全。
2.5 安全生产
(1)乙方应当具备全面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日常维护管理安全生产责任。
(2)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并建立安全生产台账,保障公用设备、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3)在开展机械作业时,应当制定科学的作业线路和作业时间,避免交通拥堵;进行人机组合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常规作业时,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穿着有安全标记并易于识别的工作服。夜间作业人员着装需有反光条的安全标识,保洁车上设置安全反光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人员人身安全。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考核标准
1.1考核标准采取经费扣罚制: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2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90分(不含)以下,按照每分值4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连续三个月综合考核分低于90分(含),无条件解除合同,年度片区总评成绩低于90分(含),无条件解除合同。
1.2 在文明创建、卫生城市创建迎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处扣2000元,重大活动、重要线路保障、属地反馈发现的重大问题,每处扣5000元,走航监测发现的问题,每处扣20000元,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的双倍扣款;对群众投诉(12345热线、市(区)长信箱、信访等)经核实,属管理责任的实行立案即扣分,每次扣2000元,整改不及时、未整改、不满意的加重扣分(无效投诉,恶意投诉除外),出现超期案卷、返工案卷1条,扣款10000元/条。
1.3 凡是被省市、新区、局领导督办、批评的问题每次分别扣10万元、5万元、1万元;凡是被中央、省、市级媒体曝光的问题每次分别扣10万元、5万元、1万元;凡是被市、区相关部门通报的问题每次分别扣5万元、1万元;以上情况造成较大影响的,视情况扣10-50万元。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问题视情况扣5-10万元。
1.4 如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考核办法出台,乙方须无条件遵照新考核办法执行。
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 备注 |
1 | 主次干道 普扫 | 夏季(4月1日-10月31日)早上7:00前完成,其他季节早上7:30前完成,(夜扫18:00-24:00)夜间保洁需配备警示标志。每发现一条道路延时普扫的扣0.5分。 | |
路面保洁(含绿化带) | 1、人行道、路沿石、泄水板、立交桥、高架桥、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公交站台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牛皮癣、油渍、口香糖残渍、人畜粪便、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沙积尘、无污水、无灰带、人行道无杂草;2、道路两旁绿地、绿化隔离带、树坑无烟蒂、纸屑、槟榔渣、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扣0.2分。 | |
道路清洗、机扫(夜间) | 作业时间:23:00—次日早上6:00为水车强力冲洗时段,其中23:00必须已经加好水并上路作业(根据市局安排适当作出调 整),路面、隔离栏、路沿石见底色,无污垢、无垃圾、无积泥、 积沙、积灰,道路标识线清晰见本色。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处扣0.2分。 | |
违规作业 | 着装、乱倒垃圾、保洁车停放压盲道,清扫员翻越护栏、雨天打伞作业、向泄水井、绿化带堆积和倾倒垃圾等。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
焚烧垃圾 | 现场发现正在燃烧中有明火的垃圾或垃圾燃烧后仍在产生烟尘 的,每个责任主体以1处计算。每发现一处扣5分。 | 重点案卷 |
2 | 人员、设备投入 | 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每月定期对各维护公司维护设备配备、 人员网格铺排进行专项审查。对维护设备配备、人员网格铺排未 履行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少于15%扣2分,少于30%扣5分。 | 重点案卷 |
3 | 果皮箱 | 无残缺破损,密闭完好,容器内垃圾及时清掏,无满现象,容器定期清洗,外观洁净、无污垢。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处扣0.2分。 | |
地下通道 | 地下通道内地面、泄水井、果皮箱干净整洁,无堆放杂物;天花板、墙壁无污渍、无蛛网、无乱贴乱画广告;地面及泄水井内无积水,油渍、垃圾、烟蒂等废弃物;地下通道泄水井、积水井、水泵、控制箱等设施能正常使用无故障。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处扣0.5分。 | |
4 | 牛皮癣清理 | 1、做好维护区域内公共设施立面维护保洁工作;2、对表面为光滑板材上的“牛皮癣”使用药剂全面清洗,不得使用涂料覆盖;3、对表面为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墙面上“牛皮癣”要使用相近颜色进行复原,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要求,做到基本无色差;4、采用涂料进行粉刷覆盖的“牛皮癣”要保证清除覆盖后,不会因雨水冲刷、涂料过稀滴落、涂料结块开裂等原因造成涂料脱落,“牛皮癣”重新泛出;5、对张贴式的城市“牛皮癣”应当清理干净,不得遗留明显的张贴痕迹;对重点维护路段公共设施进行定期翻新;6、及时做好“牛皮癣”清理后地面清扫工作,不造成二次污染。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处扣0.2分。 | |
5 | 清洗保洁 | 1、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作业,落实每日一清洗;2、桥隧、交通设施清洗应达到目测无污迹,擦拭无积垢的清洁标准,开展精细化清洗作业,不得出现漏洗、淋洗,确保交通设施整洁美观;3、清洗作业单位应设有专职清洗保洁管理人员,对清洗路段进行专门巡查,每日要有详细的检查记录,确保效果;4、如遇雨雪天气,雨雪停后,将所有护栏全部清洗一次,确保干净整洁。 1、未按要求和规定进行清洗的,以路为单位每条每次扣0.5分; 2、清洗标准不高,隔音屏、护栏、挡墙、防撞墙等设施目测有明显污渍,擦拭有明显积垢的每处扣0.2分;3、底座不清洗、护栏死角、盲角不清洗及防撞桶不清洗、交通隔离设施“牛皮癣”不清理每处扣0.2分;4、在清洗作业时,作业人员未在清洗车后跟班作业的,每次扣0.2分;5、未按要求安装GPS监控设备的每次扣0.2分;6、雨雪天气后未对交通设施及时进行清洗的以路为单位每次0.4分。 |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居民对社会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本项目至少需配置满足第二条人员要求。
2.本项目经过财政评审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核算,为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的作业要求,乙方应配置洗扫车、清洗车、洒水车、养护车、护栏清洗车、隔音屏/墙面清洗车、电动小高压清洗车、快保车、皮卡车等设施设备,本项目需配置的设施满足第二条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
******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甲方。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禁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甲方重新免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服务期间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失由甲方承担。项目公共设施设备大中修维修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进行单独结算。
5.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城市维护工作标准和维护评分标准制定城市维护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觉遵守。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后全面执行。
7.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8.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9.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10.甲方应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11.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制定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制度、作业计划等。
12.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进行监督、检查。
13.乙方进场作业前,按合同要求明确乙方承包的服务范围,移交相关资料。
14.合同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发展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对乙方作业内容、服务质量标准等提出新的要求,乙方必须执行。
15.协助乙方做好移交人员稳定和设施设备相关过渡工作。
16.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履行的其他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精神,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提高环卫合同制职工工资水平,确保环卫工人的月工资收入不低于长沙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环卫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一线环卫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按照劳动法要求购买人员保险,并确保环卫合同制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和冬季防寒保暖费,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按照本合同约定制定相关方案,经甲方审定后实施。
6.乙方必须严格恪守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甲方交付的相关资料文件泄露给第三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及成果以任何形式转给第三方。
7.乙方有义务对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
8.乙方有义务对所管项目编制年度安全检查、设备日常养护等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落实和实施。
9.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的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10.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管项目的公用设施及区域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1.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移交给乙方的维护标的物履行管理、运行、维护等职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但在保修期内的标的物,甲方应指定由该设备或设施的供应商按供应合同中的售后服务返修、保修、维修等条款进行保修,由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管理直至保修期满,保修期满后的以上工作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
12.乙方自行负责管理区城范围内设备设施专用工具的采购、管理用房的临建和租赁。
13.乙方保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法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乙方将劳务性工作外委专业服务单位的,应就专业服务单位的服务成果向甲方承担责任。
14.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类城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计划、方案,并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
1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领取服务费。
16.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法订用工合同。落实职工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如发生劳资用工纠纷,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17.乙方对承包服务范围内的转运站、环卫工人休息室、公厕等配套设施、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成改变用途,如因工作实际需要占用或改变用途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对甲方委托管理的设施、设备应妥善管理与使用。
18.如遇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或检查,乙方需服从工作安排,甲方负责做好各项接洽工作。
19.本合同项目外延业务及延伸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20.乙方有权对监督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
21.乙方应确保专款专用,保证本项目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实施,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进行项目财务独立核算,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本项目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22.乙方聘任的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因自己或第三人的原因所致使乙方工作人员或财产发生损伤或损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不得向甲方主张。
2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任意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当月服务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1.合同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的。
2.乙方将承包的业务转让、转包的。
3.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引起大规模群体上访,歇工、罢工严重影响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
4.一年内,作业质量考核得分连续三次低于90分的。
5.其他有关终止合同的事由。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银行对公转账方式支付,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费用按每季度支付一次(在下季度支付上季度经费),如因验收考核导致扣分扣款的,一并在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如财政部门集中支付、考核结果延误等原因导致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构成合同违约。
4.合同履行期间,项目为固定包干价(含维护费、人工费、作业设备运行费、公用设施小修费等),新增(采购项目总金额10%以内)或减少维护量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中标折算单价,作为实际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每年结算一次),涉及到甲方的设施、设备大中修时,采取一事一报方式申请。
5.合同履行期满或非甲方原因合同终止,在重新招标过程中,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乙方所投入购买的环卫车辆及乙方在此项目中投入的环卫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置。
6.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处置,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公共利益和安全,乙方应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